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石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01041989××××1210),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南路保利大都会××栋××××室,电话1587177××××。
石某因与丁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丁某某摔倒大概率系其自身倚靠常闭式自动关闭防火门、重心不稳所致,石某对其无任何伤害行为。
二、丁某某提交的全部证据根本无法证明其摔倒系石某的行为所致。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因此,石某请求驳回丁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