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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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文化

  一、本所设立的宗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二、本所名称的由来之一:“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三、本所的所训:“朋来律师,得道多助。”
  四、本所律师的治学之道:“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五、本所律师打官司的基本原则:“不赢不该赢的官司,不输不该输的官司。”
  六、本所律师对证据的理解:“(一)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二)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七、本所律师的为人处事之道:“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
  八、本所律师专业化分工的原因:“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
  九、本所的奋斗目标:“不打官司、少打官司,帮您解决法律问题。”
  十、本所的用人之道:“小人同而不合,君子合而不同。”
  十一、本所律师的情操和人格:“(一)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斯是陋室,惟吾德馨。苔痕上阶绿,草色入帘青。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可以调素琴,阅金经。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南阳诸葛庐,西蜀子云亭。孔子云:‘何陋之有?’(二)水陆草木之花,可爱者甚蕃。晋陶渊明独爱菊;自李唐来,世人皆爱牡丹;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远益清,亭亭净植,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予谓菊,花之隐逸者也;牡丹,花之富贵者也;莲,花之君子者也。噫!菊之爱,陶后鲜有闻;莲之爱,同予者何人?牡丹之爱,宜乎众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