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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诉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异议的《复议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4-01-15 12:42:18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褚文琦 金龙  

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刘某某,男,195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1211954××××5111),汉族,住所地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建设二村××号,电话139710872××。
  刘某某因执行异议一案,不服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2023年10月24日作出的(2023)鄂0114执异82号执行裁定,现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一、撤销(2023)鄂0114执异82号执行裁定;
  二、继续执行(2022)鄂0114执2737号案件。
  复议理由:
  一、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对房产不进行三拍错误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认为可以对房产不进行三拍,这完全是睁眼说瞎话:该规定与三拍没有任何关系,与应该进行三拍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并不冲突。
  二、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认为刘某某执行异议的主要理由是该院未穷尽调查措施也是睁眼说瞎话
  在《执行异议书》中,刘某某对主要理由加黑标明:……一、执行员发现黄某某的财产不执行……(一)房产……(二)车辆……(三)手机靓号……黄某某名下上述房产粗略估计价值至少几千万(每年收取租金至少几百万),而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仅查封-1层和17层(黄某某平时在此办公,办公室金碧辉煌)……对黄某某在本案执行立案后(2022年10月31日)将-1层设立150万抵押权获取资金不予执行……
  请问,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是不是睁眼说瞎话?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等规定,刘某某提出如上所请。
  此致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