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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某某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诉广州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林某某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案一审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3-08-14 15:48:33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马聪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湖北某某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5MA49QXCD××,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42号龙阳凯悦大厦×栋×单元×层×室,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执行董事,电话155276288××。
  被申请人广州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55239382××,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鹤龙一路×××号××××室,法定代表人邹某某执行董事,电话135704006××。
  被申请人林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52811984××××2430),汉族,住所地广东省普宁市麒麟镇高明村新寮×号,电话135704006××。
  请求事项:
  冻结两被申请人银行存款4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两被申请人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为确保本案的顺利执行,防止两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现申请人愿意以保函作担保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请批准,为感!
  此致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