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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诉石某合伙合同纠纷案一审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3-07-07 16:14:21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马聪 田俊业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某,男,197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1221977××××0078),汉族,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游艺路××-×号×楼×号,电话177717749××。
  被申请人石某,男,197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1221975××××0137),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兴苑街××号×栋×单元×楼×××室,电话133171037××。
  第三人武汉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计生办大楼×-×楼,法定代表人徐某某董事长兼总经理,电话136071115××。
  请求事项:
  冻结两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合伙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为确保本案的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现申请人愿意以保函作担保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请批准,为感!
  此致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部分财产线索:
  一、中国建设银行;石某;62170020700625514××;
  二、中国建设银行;石某;62122632020238622××;
  三、中国工商银行;石某;62220832020150510××;
  四、中国农业银行;石某;6212263202023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