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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诉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

发布时间:2022-04-26 17:14:08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马聪  

民事起诉状
  原告吴某,女,1993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利济南路军威商城×栋×××室,电话181205818××。
  被告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厦铺镇桥口村某组×××号,电话150340311××。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65970.9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通过相亲认识。两人正式交往自2018年底开始,至2019年底结束。交往期间,被告因资金周转、消费、租房等原因陆续向原告借钱,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和现金支付等形式共向被告出借7万多元。2019年9月28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保证书》,保证5天内向原告还款2万元至6万元不等。但此后,被告未向原告还款,并且又陆续向原告借了1万多元。2021年4月13日,原告通过电话形式催促被告还款,被告承诺一周内还款,但仍未履行承诺。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鉴于被告多次食言,已无诚信,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通山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