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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立即作废〈房屋认购合同〉并退还代某全部首付款的律师函》

发布时间:2022-03-11 18:41:38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王紫嫣 肖文  

请立即作废《房屋认购合同》并退还代某全部首付款的律师函
武汉某某某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接受代某委托,指派我们就贵司与未取得购房资格的张某某、代某签订《房屋认购合同》并收取首付款1021020元致函如下:
  一、本案事实
  2021年12月3日,甲乙双方签订《房屋认购合同》。当日,代某支付首付款921020元。2021年12月4日,代某支付首付款100000元。即,目前代某共支付首付款1021020元。
  该合同甲方为贵司,乙方为张某某、代某。代某与张某某为母子关系,都是荆州户口,目前在武汉都没有购房资格。张某某出生于2003年10月6日,2021年12月3日已满18岁,代某在张某某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无权以张某某名义与贵司签订该合同。该合同上所写张某某全部为代某所为。
  目前,代某一个人擅自所为此事,代某的丈夫知晓后大为光火,极力反对,此事已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张某某则仍不知情。
  近日,因购房事宜无法成行,贵司工作人员声称代某需要承担购房款总额20%的违约金,代某不同意,故委托本所维权。
  二、本案法律意见
  2021年9月3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印发《市房管局关于加强购房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房规[2021]7号)。该通知第二条规定:“……(九)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房屋销售给已登记的意向购房人。未完成购房资格认定或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失效的意向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其销售房屋。”同时第四条规定:“(十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和本通知规定的,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辖区房管部门应采取警示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
  目前,张某某、代某在武汉都没有购房资格,也没有完成购房资格认定。在此情形下,贵司的行为明显违反该通知的精神,属于顶风作案(暂且不说,代某的丈夫不同意代某与贵司签订该合同;张某某对此毫不知情,没有授权代某与贵司签订该合同)。
  若代某拨打市长热线投诉或向澎湃新闻、极目新闻等媒体曝光的话,贵司不仅需要立即退还全部首付款,而且还面临被警告、整改、公开曝光影响声誉,甚至被列入黑名单等影响后期销售的严重后果(后附最近部分机关被本所曝光新闻的信息)。
  三、贵司获得谅解的机会
  本案事实清楚,法律规定清晰,代某也希望我们立即投诉或曝光。但我们考虑到以和为贵,故建议代某同意由我们先发本律师函,给贵司一个获得谅解的机会,代某亦表示同意,因此有本律师函。
  我们建议贵司尽快向贵司法律顾问或本地资深律师咨询后,恰当地处理此事。贵司若有诚意,请及时(2021年12月23日之前)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努力说服代某保持冷静,不追究贵司其它方面责任;逾期,后果自负。
  最后,我们希望贵司慎重考虑,相互理解为感!
  顺祝商祺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紫嫣、肖文
                    2021年12月17日
  后附最近部分机关被本所曝光新闻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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