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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诉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2-03-07 12:52:48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王紫嫣 肖文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刘某某,男,195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1211954××××5111),汉族,住所地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建设二村××号,电话139710872××。
  被申请人黄某某,男,196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1161967××××3031),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号,电话139071700××。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为确保本案的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现申请人愿意以保函作担保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请批准,为感!
  此致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