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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某某诉朱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2-03-03 10:05:52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马聪 杨晶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柯某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02221981××××6474),汉族,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沿海赛洛城××-×-×-××××。
  被申请人朱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01051982××××2010),汉族,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135号航天星苑×栋××层×号。
  申请事项:
  一、强制执行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2021)鄂0104民初9588号《民事调解书》: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从2018年3月6日开始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诉讼费4493元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二、强制执行本案的强制执行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10月20日作出(2021)鄂0104民初9588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已于2021年10月20日生效。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因被申请人未在该调解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故申请人有如上所请。
  此致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