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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某某某某某通信有限公司申请仲裁武汉某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仲裁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2-01-29 18:31:05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王紫嫣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武汉市某某某某某通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5MA4KMD5D××,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58号人信汇×栋××层××室,法定代表人周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电话189071111××。
  被申请人武汉某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779976619××,住所地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90号×座×号,法定代表人李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电话131006325××。
  仲裁请求:
  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程款117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从2021年11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主营通信工程施工、代理电信业务,被申请人主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2020年5月,双方签订《港东名居三期项目光纤到户建设合同》,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开发的港东名居三期绿景苑小区安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合同总价款为234000元。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时完成工程建设。目前,该小区已投入使用。2021年11月5日,申请人完成湖北省通信管理局网上竣工验收备案登记。但合同签订至今,被申请人仅支付117000元,仍拖欠工程款117000元。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因多次向被申请人催要款项未果,申请人特有如上申请,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武汉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