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首页 > 朋来文书

刘某某、李某某诉王某某、方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1-07-12 9:50:10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马聪 方坤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刘某某,男,1964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汉中路×××-×号×楼×号,电话185717201××。
  申请人李某某,女,1964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汉中路×××-×号×楼×号,电话185717201××。
  被申请人王某某,女,1965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号××楼×号,电话139862519××。
  被申请人方某某,男,1958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号××楼×号,电话133499095××。
  请求事项:
  冻结两被申请人银行存款7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事实和理由:
  两申请人诉两被申请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为确保本案的顺利执行,防止两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现两申请人愿意以保函作担保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请批准,为感!
  此致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