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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某某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诉湖北某某某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

发布时间:2021-05-25 12:32:05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马聪  

民事起诉状
  原告武汉某某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201号大家装汉西店×-××-××××号商铺,法定代表人韩某某执行董事。
  被告湖北某某某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汉阳人信汇×地块×、××、××幢×号楼××层×号-×,法定代表人洪某执行董事。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22665.14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从2020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系某某牌集成吊顶的代理商,被告主要从事室内外装饰设计等经营活动。2018年7月6日,原、被告签订《合作协议》,约定被告向自己客户推荐原告的产品,并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原告供应的产品,货款每两月结算一次。2020年6月22日,双方签订《分期付款协议书》,确认截止到2020年4月15日,被告欠付原告货款166043.34元,该款项分三次支付,最后一次支付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但截至目前,被告仅支付其中的49299.9元,仍有116743.44元尚未支付。另外,被告分别于2020年6月3日、2020年6月18日使用原告的产品,对应的5921.7元货款也未支付。因此,截至目前,被告尚欠原告货款总计122665.14元。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因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未果,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