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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申请仲裁武汉某某某某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1-03-19 15:28:59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沛 方坤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10871983××××8231),汉族,住所地武汉市经济开发区东风大道与车城大道交汇处金色港湾MIMI空间。
  被申请人武汉某某某某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银商务公馆第×幢××层××号房(商务秘书×××-×),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仲裁请求:
  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70043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休年假工资41571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赔偿金131859元。
  事实和理由:
  2010年7月1日,申请人参加工作。2017年8月24日,申请人入职于被申请人,担任测试工程师职务。2020年9月29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在公司区域内挑拨或参与打架斗殴事件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实际上,申请人仅因误会与同事发生轻微的肢体冲突,没有打架斗殴,更没有造成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另,被申请人存在拖欠加班工资和未休年假工资情形。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为此,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