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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拾屹科技有限公司诉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

发布时间:2021-01-13 14:15:54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马聪  

民事起诉状
  原告湖北拾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一期工程1号厂房C1-1-0060,法定代表人侯修建总经理。
  被告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爱民路2号东兴大厦五楼101-106,法定代表人匡波董事长。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160589.84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9年3月12日,原、被告签订两份《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购销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KPRBSK购2019031201、KPRBSK购2019031202),约定原告向被告指定的肇庆大旺恒大工地和顺德杏坛恒大江湾工地提供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材料,原告当月供货,次月3日前与被告对账,对账当月25日前向被告提供上月对账货款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账当月30日前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额货款。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向被告提供总值4740589.84元货物,但被告仅支付2580000元,仍有2160589.84元货款待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因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开平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