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白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利济北路××号×单元××楼×号,电话186086668××。
被告潘某某,女,1967年××月××日出生,汉族,武汉市江岸区复员村××号,电话130061828××。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6256元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17年3~5月,被告共向原告购买布料36256元。经原告多方催讨,被告仅在2018年9月17日支付10000元。2018年12月13日,被告向原告承诺在2018年12月25日前付清余款。但截止今日,被告一直未付清余款。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