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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诉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

发布时间:2019-05-10 15:42:46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马聪 赵慧茜  

民事起诉状
  原告白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利济北路××号×单元××楼×号,电话186086668××。
  被告潘某某,女,1967年××月××日出生,汉族,武汉市江岸区复员村××号,电话130061828××。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6256元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17年3~5月,被告共向原告购买布料36256元。经原告多方催讨,被告仅在2018年9月17日支付10000元。2018年12月13日,被告向原告承诺在2018年12月25日前付清余款。但截止今日,被告一直未付清余款。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