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武汉市江汉区皓皓纺织品经营部,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友谊南路泰源轻纺城(二期)B栋2座1-3层8室,经营者孙中彬,电话135458902××。
被申请人武汉市黄陂区佳海工业城恒昌制衣厂,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佳海工业园c区32-33号,经营者钱军,电话138071090××。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经营者银行存款3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为确保本案的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现申请人愿意以保函作担保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请批准,为感!
此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被申请人财产线索:
1.房屋,钱军,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大夹街服装批发市场三期×座×-×层××号;
2.房屋,钱军,地址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佳海都市工业基地×××栋×-×层;
3.房屋,钱军,地址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二期综合仓储物流用房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栋/单元×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