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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皓皓纺织品经营部诉武汉市黄陂区佳海工业城恒昌制衣厂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9-05-03 17:00:59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马聪 赵慧茜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武汉市江汉区皓皓纺织品经营部,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友谊南路泰源轻纺城(二期)B栋2座1-3层8室,经营者孙中彬,电话135458902××。
  被申请人武汉市黄陂区佳海工业城恒昌制衣厂,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佳海工业园c区32-33号,经营者钱军,电话138071090××。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经营者银行存款3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为确保本案的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现申请人愿意以保函作担保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请批准,为感!
  此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被申请人财产线索:
  1.房屋,钱军,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大夹街服装批发市场三期×座×-×层××号;
  2.房屋,钱军,地址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佳海都市工业基地×××栋×-×层;
  3.房屋,钱军,地址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二期综合仓储物流用房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栋/单元×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