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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TH W.D.××诉张某婚约财产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

发布时间:2018-07-03 20:48:49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赵欣  

民事起诉状
  原告KENNETH W.D.××,男,1967年××月××日出生,美籍华人,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郡蒙特利公园市中央公司大道××××栋×××号。
  被告张某,女,1992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马湖路2号保利心语××栋×单元。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退还原告1297900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其它合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为美籍华人,2011年4月来广东东莞出差时与被告相识,迅速发展为恋爱关系并准备结婚。之后被告表示一人在武汉没钱没地方住,原告于2011年5月19日从美国向被告汇款1297900元用于购买双方共同生活的住房。由于原告居住美国,双方一直电话交流。2011年8月29日,在被告的要求下,原告再次给被告汇款400000元用于购买婚后使用的家庭轿车。2012年5月14日,被告突然提出分手,原告挽留未果,这才发现上当受骗——被告根本无意同原告结婚。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退还用于结婚的房款和车款,被告于2012年5月25日退给原告180000元,其余款项至今未还。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为此,原告有如上所请,恳请法院公正裁决!
  此致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