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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世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诉湖北楚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

发布时间:2018-04-20 11:41:39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付文强 陈思怡  

民事起诉状
  原告武汉华世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民院路22号紫菘枫林上城12栋1单元3层03号,法定代表人彭敏董事长。
  被告湖北楚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21号机电园区A126号,负责人袁劲总经理。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06191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3年12月,原、被告签订《合同书》。该合同约定原告承包花山大道路灯高压顶管工程,工程总价1061910元,被告应于2017年10月15日前支付50%的工程款,2017年12月31日前付清余款。合同签订后,原告完全履行了义务,被告却没有按照约定付款,导致原告周转出现困难。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