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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某某诉钟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

发布时间:2018-03-14 19:46:16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付文强 陈思怡  

民事起诉状
  原告雷某某,男,1961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汉正街695号附××号×单元××楼×号,电话186270984××。
  被告钟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城关镇小北街×号,电话151027835××。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02700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2年前后,被告开始向原告购买布匹,双方系滚动结算。截止2014年3月24日,被告仍然拖欠原告货款112700元。之后被告除在2016年1月支付原告货款10000元外,尚余货款102700元未支付。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原告因多次催告无果,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