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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陈某诉某勇、某涛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8-02-06 12:13:26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卢雅琦 马聪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某,男,1977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游艺路东片金成世家×栋×单元×层×室,电话177717749××。
  申请人陈某(张某某之妻),女,1981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游艺路东片金成世家×栋×单元×层×室,电话177717749××。
  被申请人某勇,男,1988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中一路36号国际百纳×栋×单元××层×室,电话157171701××。
  被申请人某涛,男,1987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中一路36号国际百纳×栋×单元××层×室,电话131776185××。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两被申请人银行存款7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事实和理由:
  两申请人诉两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为确保本案的顺利执行,防止两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现两申请人愿意以房屋作担保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请批准,为感!
  此致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两被申请人财产线索:
  1.银行账号:某涛,工商银行武汉广场支行,卡号62155932020093757××;某勇,民生银行发展支行,卡号62261605002128××。
  2.房屋:某涛,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中一路36号国际百纳×栋×单元××层×室;某勇,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中一路36号国际百纳×栋×单元××层×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