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卢雅琦、马聪,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辩护人。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女,1977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东沟镇余湾村大屋湾××号,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于2017年7月3日经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批准刑事拘留,于2017年7月18日经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予以逮捕,现羁押于武汉市第一看守所。申请人向贵局申请对张某某取保候审,主要理由有以下几点:
第一,张某某在羁押期间,经过深刻的反省,已经意识到自身行为触犯了法律,并保证以后不再鲁莽行事,不再亵渎权威,会安分守法,积极配合司法活动。
第二,张某某此前无不良前科,一直都是规规矩矩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经过深刻的反省,已承诺以后会约束自己的行为。
第三,张某某因无法亲自向执法民警道歉,便委托家属和律师向执法民警表达歉意,可见其对案发当晚的行为有深切的悔悟。并且,张某某已取得相关办案民警的谅解,办案民警同意给予其改错的机会。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综上所述,张某某本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其本人和家属能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取保候审不会影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们特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请予批准,为盼。
此致
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申请人:卢雅琦、马聪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