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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诉鄂州市劲帆物流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的《民事上诉状》

发布时间:2017-03-06 18:43:33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彭亚兰 高涛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冯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鄂州市鄂城区樊口街办杜沟村李家×××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鄂州市劲帆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鄂州市经济开发区杜沟镇,法定代表人杜仕强经理。
  上诉人因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6)鄂0704民初1432号民事判决,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一审判决;
  二、改判确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三、改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
  上诉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被上诉人与案外人刘某之间是合伙关系,而非一审法院认定的租赁关系,而且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与案外人刘某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上诉人利益的行为
  (一)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与案外人刘某之间是租赁关系,主要依据的是被上诉人提供的《土地租赁合同》以及一审法院对刘某所做的《调查笔录》及被上诉人出具的《收条》作出。但实际上被上诉人从未与刘某之间签订任何租赁合同,事实情况是被告以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出资,刘某以机器设备出资进行的合伙经营行为。两人约定的出资以及利润分配比例为被上诉人占60%、刘某占40%。双方基本上每隔一段时间对工地的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并分配利润。这个事实是上诉人以及其他员工都清楚的事实,在事故发生后的协商过程中,二人也多次承认此事,且均表示愿意根据出资比例承担上诉人损失。
  (二)被上诉人提供的《土地租赁合同》以及刘某在一审法院所做《调查笔录》、出具的《收条》是事发后双方为了减轻赔偿责任而故意虚构和编造的,并非本案客观事实,不应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刘某在一审法院所做《调查笔录》是其虚构和编造的,内容不仅严重违背事实,而且前后逻辑矛盾。首先,刘某在里面陈述其租赁被告场地时间是2014年开始,与被上诉人提交的《土地租赁合同》约定与刘某的租赁期限起点2015年4月16日矛盾;其次,该块场地租赁的租金五万元与市场行情严重不符,按照这几年的市场行情,被告的这块场地一年租金至少十万元以上;再次,上诉人是于2015年2月份才到场地工作,并非刘某所说2014年5月,并且工资的发放是每月4500元,按月发放,而非按天发放;最后,也是刘某的陈述最不合逻辑、最违背事实的一点,事发后明明是被上诉人支付了上诉人医疗费,刘某却称是其向被上诉人借款支付了上诉人医药费,这与刘某跟上诉人谈话是前后矛盾的。其向一审法院提供的《收条》亦不真实,根本不存在租赁,怎会有《收条》?
  (三)如果本案中被上诉人与刘某之间确实是租赁关系,那么根据双方《土地租赁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应由刘某个人承担经营风险,上诉人在工作时发生工伤,完全与被上诉人无关。那为何被上诉人要如此好心支付上诉人高额的医疗费用呢?本案如此多疑点,一审法院为何未能仔细考量?随意认定了双方的租赁关系,最终以证据不足驳回上诉人一审诉求?上诉人认为不仅本案被上诉人与案外人刘某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上诉人利益的行为,而且一审法院存在审判不公的行为。
  二、上诉人自始至终与被上诉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上诉人与刘某之间的合伙关系不影响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
  上诉人自2015年2月入职被上诉人处工作,主要根据被上诉人的指令从事机械维修工作,工资主要由被上诉人发放。至于刘某与被上诉人合伙,是被上诉人与刘某之间的事情,与上诉人无关,并不能影响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劳动关系。相反,由于他们的合伙关系,上诉人不仅有权要求被上诉人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而且有权要求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本案一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为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依法不应被准许。一审法院在当事人没有变更律师的前提下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导致本案存在双方律师恶意串通损害上诉人利益的风险,诉讼程序上存在违法
  本案一审原告与被告代理律师均是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本案一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均为湖北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认为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而且从上诉人一审败诉的结果看,同一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不排除相互串通损害上诉人利益的行为。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这点,建议案件当事人更换律师后再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在此存在疏漏,导致本案存在双方律师恶意串通的风险,诉讼程序上存在违法。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诉讼程序违法,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公正审判后依法改判。
  此致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