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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立即支付拖欠湖北众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程余款的律师函
湖北赤壁瑞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作为湖北众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晨光电公司)的法律顾问,接受其委托,指派我们就贵司拖欠工程余款事宜致函如下:
一、本案事实
2015年8月4日,贵司与众晨光电公司签订《“赤壁华美达广场酒店”亮化工程合同书》,约定合同价款为387625元,签订合同后收到贵司30%工程预付款,众晨光电公司开始定制工程灯具,安装达到可亮灯状态时贵司支付30%工程进度款,全部工程完成后贵司验收合格并无质量问题后的15个工作日内,贵司除预留5%质保金外的35%工程余款一次性结清。
2015年8月7日,贵司支付工程预付款116287.5元。
2015年10月14日,贵司支付工程进度款155050元。
2016年1月9日,全部工程经贵司验收合格。
截至今日,贵司尚拖欠工程余款96906.25元。
二、本案法律意见
根据上述合同书约定,贵司应在2016年1月24日前支付工程余款96906.25元,贵司拖欠款项超过半年的违约行为已严重影响了众晨光电公司的现金流和正常运转。如果众晨光电公司起诉的话,贵司不仅要支付上述款项,而且还要支付本不必支出的诉讼费、违约金等,甚至有可能被曝光从而影响贵司声誉。
三、贵司获得谅解的机会
本案事实清楚,法律规定清晰,众晨光电公司也希望我们立即起诉贵司,但我们考虑到和为贵,故建议众晨光电公司同意由我们先发本律师函,给贵司一个获得谅解的机会,众晨光电公司亦表示同意,因此有本律师函。
贵司若有诚意,请及时(2016年8月18日之前)与我们联系或直接与众晨光电公司联系,我们将努力说服众晨光电公司不追究贵司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逾期,众晨光电公司将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立即起诉。
对此,我们建议贵司尽快向贵司法律顾问或当地资深律师咨询后,恰当地处理此事。
说明:欲了解本所曾办理的类似案件,可登陆85717171.cn查看。
最后,我们希望贵司慎重考虑,相互理解为感!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顺祝商祺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永峰、范晨旭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