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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周某某,男,1965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095-300号×楼×号,电话135172226××。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百威(武汉)国际啤酒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琴断口上首,法定代表人程衍俊董事长,电话84615574。
上诉人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2010)阳民二初字第618号民事判决,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一审判决;
二、改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赔偿金230400元;
三、改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福利储蓄17939元;
四、改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上诉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一)见一审判决第2页倒数第6至倒数第4行。
(二)见一审判决第3页倒数第10至倒数第4行。
另一审法院遗漏认定重要事实。
二、一审法院逻辑推理错误
见一审判决第3页倒数第2行至第4页19行。
三、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逻辑推理错误必然导致适用法律错误。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综上,上诉人故有如上所请。
此致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