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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诉三上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的《代理词》

发布时间:2011-12-19 19:58:21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陈哲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委托,指派本律师参与法庭的审理,就本案的庭审情况发表以下意见:
  一、原、被告婚前认识不够,缺乏了解沟通,草率结婚
  原、被告是通过他人介绍相识,在相识不到3个月就草率结婚,其登记结婚纯属一时性起,双方在婚前并没有充分的了解,感情基础非常薄弱。并且双方在生活观念、风俗文化、语言交流种种方面存在异样导致在短暂的恋爱、结婚过程中就有争吵与摩擦。原、被告婚前、婚后并没有产生过真正的恋爱幸福感和婚后的归属感。
  二、被告在婚后第三天就回到了日本,原、被告婚后并未建立夫妻感情
  被告回到日本后再没有与原告联系,原告亦无法联系到被告,双方两国分居长达3年多之久,期间并无任何书信及电话的感情交流,无任何夫妻感情可言。
  综上所述,由于原、被告婚前认识不够无婚姻基础,被告婚后3天又出国回去日本与原告再无联系,双方并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故请求贵院准予原、被告离婚。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以上两点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代理人:陈哲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