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首页 > 朋来文书

黄某某和李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0-08-31 19:41:01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刘源波  

离婚协议书

  男方黄某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北省洪湖市茅江街道新丰一路××巷××号,身份证号4210831973050921××(结婚证上姓名为黄某某,身份证号为4224267305290××)。
  女方李某某,女,1975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北省洪湖市新堤办事处宏伟北路××号,身份证号4224261975100564××(结婚证上姓名为李某某)。
  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与她人育有一女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现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双方无子女。
  三、双方财产分割方案
  (一)女方分得如下财产
  1.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549号创世纪广场A单元××层×号,建筑面积59.87平方米,备案登记号为市0900269××。2.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147号未来城C栋×单元×层×××号,建筑面积53.06平方米,备案登记号为洪1008016××。3.一百六十万元现金,男方在2010年8月30日一次性支付。4.未来城房屋的贷款由女方负担。若女方不按期偿还债务给男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男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男方分得如下财产
  除以上女方分得财产外,其他财产全部归男方所有,所有债务归男方偿还。若因男方不按期偿还债务给女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女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洪湖市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