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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鉴定笔迹 真假反复4次

发布时间:2011-05-14 12:14:36   来源:武汉晨报   作者:陈勇  

  一份真假不明的12万元借条
  4次鉴定笔迹 真假反复4次
  本报讯(记者陈勇)一份真假不明的12万元借条,4家笔迹鉴定机构鉴定4年,结果真假反复4次,最后众专家不得不对簿公堂确定真假。
  2007年6月14日,63岁的胡爱珍婆婆接到洪山区法院传票,银行职员刘力把她和她的儿子胡平告了。刘力称,2005年5月31日,胡平向他借了12万元。借条上写道“今借到刘力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定于2007年5月31日归还。借款人胡平,证明人担保人胡爱珍”。
  “根本没有的事。”昨日,在武昌鲁巷家中,提起往事胡婆婆气愤不已:“2004、2005年,胡平出车祸找刘力零零碎碎大约借了10万元,还了8万,但利滚利欠下18万元,后来用90多平米的房产抵了债,怎么又冒出12万欠款。”
  2007年7月5日,胡婆婆母子向洪山区法院申请,请专家鉴定借条真假。法院先后委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和湖北中真司法鉴定中心对借条进行鉴定,两次鉴定结果不一,洪山法院又请外地鉴定中心重新鉴定。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借条是真的。洪山区法院依此判决,胡平找刘力借了12万元,应连本带息返还。
  2009年,胡婆婆母子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将三家鉴定中心专家请到法庭对质,无果,于是采取双方抽签的方法,选中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对借条的真假进行重新鉴定。去年6月24日,明正鉴定中心得出结论,借条上的字迹倾向不是胡婆婆母子所写。
  去年12月20日,难以取舍的市中级法院从本市资深笔迹专家中选出三位权威专家对4份鉴定结论进行甄别,通过体视显微镜观察,他们一致认为,明正鉴定中心的“倾向有假”说比较靠谱。
  【法院审理】昨日,市中院向当事人下达判决,借条不能证明刘力与胡平的借贷关系,撤销洪山区法院一审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它山之石来源:http://cjmp.cnhan.com/whcb/html/2011-05/12/content_481556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