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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聂德宗涉嫌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的公开举报信

发布时间:2019-08-30 14:30:53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刘源波  

  关于聂德宗涉嫌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的公开举报信
武汉市纪委(监察委):
  我是朋来律所主任刘源波,现公开举报武汉市司法局副局长聂德宗涉嫌滥用职权(不搞服务,专搞破坏)等违法行为。
  一、2018年9月3~12日,聂德宗赤膊上阵,先后亲自对徐亚军、袁梦飞(未能邀约成功)、孙志军等律师散布“张科科专门做敏感案件,朋来所政治倾向有问题,是个问题所,你应该赶快离开……”等谣言。但,徐亚军等都有自己独立的认识,并未被他蛊惑。
  二、2018年12月13日,聂德宗通知汉阳区司法局(经办人桂铕)传达朋来律所(经办人王刚)向武汉市司法局出具的发票(所有律所都被要求提前出具)要作废要退回。后,聂德宗指使武汉市司法局将应支付朋来律所八名社区律师的奖金支付至另外一家律所。中转之后,朋来律所八名社区律师仅拿到部分费用。
  三、2019年2月13日,聂德宗紧急通知汉阳区司法局(经办人桂铕)传达朋来律所(经办人王刚)以后社区律师岗位将是一家律所带一条街的形式,由于张科科的原因朋来律所从三月份开始退出社区律师岗位,如果有问题我可与刘学选(汉阳区司法局副局长)或王丽环(汉阳区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科长)联系。我认为遵纪守法做人做事即可,不用与谁联系。2019年2月15日,王丽环建议我找聂德宗沟通一下,是可以保住社区律师岗位的,我觉得社区律师岗位不是什么香饽饽,故没有联系聂德宗。但,在朋来律所社区律师工作获得汉阳区司法局大力肯定的情况下,聂德宗强制要求朋来律所退出社区律师岗位则是明目张胆的滥用职权和赤裸裸的欺压。
  四、2019年4月2日,高凯、梅雪芹等两名律师与朋来律所签订聘用合同后按照办理《律师执业证》的流程先到汉阳区司法局盖章,聂德宗指使刘学选等多人先后向两名律师灌输“朋来所有一名律师叫张科科,要好好了解一下……以后朋来所只能出不能进”等言论。2019年4月3日,梅雪芹放弃入职朋来律所,高凯对以后是否从事律师职业产生动摇。
  ……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张科科的行为已经相关部门深入调查了解,没有发现任何犯罪亦或违法行为。“四人帮”涉嫌反革命罪尚且可以请律师辩护,那被指控其他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当然也有权利请张科科辩护。对此,朋来律所对张科科进行了规范管理,而且相关工作还在2018年12月21日、2019年3月7日受到了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正军的肯定和表扬。每个人的能力和圈子不一样,业务转型是需要一定时间和一个过程的,然聂德宗总想一步到位,总想一口气吃成个大胖子。很明显,聂德宗动作严重变形完全是其急功近利的思想在作祟!
  另外,聂德宗为追求政绩,大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使党中央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英明决策变成了武汉律师界广大行政相对人的负担和枷锁,严重束缚了武汉律师业的发展,也影响了武汉人民获得更好的法律服务!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聂德宗作为一名曾担任大学教师的党政干部,完全不具备党政干部应该具备的德行、素质和行为。为此,我特根据党纪国法向贵委公开举报,请求依法查处!
  此致
敬礼
                    公开举报人:刘源波
                    2019年4月11日
  附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修订后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附主要知情人电话:
  徐亚军:13720××××××
  袁梦飞:13476××××××
  孙志军:13986××××××
  王 刚:18627××××××
  高 凯:13657××××××
  梅雪芹:18271××××××
  桂 铕:15671××××××
  王丽环:13986××××××
  刘学选:18907××××××
  资料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6d9cff5e0102zu3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