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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恒甫有必要上诉吗?

发布时间:2014-08-22 19:28:39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刘源波  

  邹恒甫有必要上诉吗?
  虽然之前知道“北大淫棍门”事件,但本人并没有太过于关注。而今天上午,本人偏偏通过秦前红先生的微博看到邹恒甫,发现这个牛人,进而看到北大VS邹恒甫的一审判决(看了两遍)。根据邹恒甫目前所发微博来看,邹恒甫主要对两点不服:
  一、请各位律师行家评论法院的结论:【由于大学与其教师群体的名誉互为表里。。。故社会对某大学教师群体师德品行的正当评价亦构成该大学良好名誉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名誉利益直接相关。对北京大学院长、系主任及教授群体名誉利益的侵害,同样构成对北京大学名誉利益的侵害。】
  对此,本人认为一审法院的分析是有道理的,结论也是正确的。
  泛指“北大院长、系主任、教授”牵涉到北大所有院长、系主任、教授的名誉权,因此北大每一位院长、系主任、教授都有为自己的名誉权起诉的权利,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这并不能否定北大的权利。我同意一审法院的理由,但我更喜欢说得通俗一点:教授是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说高校的多位教授人品不好,是侮辱、诽谤教授,也是侮辱、诽谤高校。在邹恒甫泛指“北大院长、系主任、教授”的情形下,北大起诉很明显比多个自然人单独起诉更符合效率的原则,应予支持和鼓励。
  二、{【“北大淫棍门”谁来证清白】关于“你相信邹恒甫的爆料吗?”进行投票,投票相信的为15112票,投票不相信的为276票。这表明绝大多数网络用户是相信邹恒甫的爆料的,已经对北大的一般社会评价产生了严重降低,故法院认定邹恒甫涉诉微博言论对北大产生了社会评价明显降低的损害。}大家说这是什么逻辑啊
  对此,本人认为一审法院的分析的确逻辑不严密,但结论是正确的。
  就一审法院而言,其实只需要合理推理即可,即截止“因此,邹恒甫的诽谤及侮辱言论足以让第三人降低或者可能降低对北京大学在此事上的一般社会评价”就可以划句号了。但一审法院却在之后画蛇添足,这也是邹恒甫之所以质疑的原因。虽然腾讯网绝大多数网络用户是相信“邹恒甫的爆料”的,但是否严重地降低了对北大的一般社会评价需要事件前后的数据作对比,很明显,一审法院的分析的逻辑不严密。对此,我同意邹恒甫的该点质疑,但同意一审法院对此论点前半部分的分析,即邹恒甫的行为降低了对北大的一般社会评价。
  因此,本人认为一审判决虽有不严密之处,但最终的结论是正确的。
  邹恒甫不知你曾记否?现在陆俊因受贿罪被判刑了,但在1998年时《羊城体育》曾因没有证据证明陆俊受贿被判决侵犯陆俊的名誉权成立。对此,除非邹恒甫拿出淫棍在梦桃源的证据,否则邹恒甫上诉只有一种可能——维持原判。因此,本人认为除非出现上述情形,否则邹恒甫没有必要上诉。虽然本人这样分析,邹恒甫仍然极有可能上诉,但结果却早已确定。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另外,虽然邹恒甫被一审法院认定有过错,输了官司,但本人认为邹恒甫也不是输家。向社会反映北大存在或不存在的问题,或多或少地推动了高校的反腐,维护了高校的秩序,推动了社会的进步,这也是有功劳的,否则邹恒甫也不至于能够轻易俘虏7万多的粉丝嘛!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