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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公益律师请求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尽快查处各电视台广告违法播出行为的律师函

发布时间:2011-12-20 12:45:32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刘源波  

  半公益律师请求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尽快查处各电视台广告违法播出行为的律师函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及蔡赴朝局长

  近日悉闻贵局修改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俗称“限广令”),半公益律师、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颇感欣慰。不管“限广令”是否因本人2011年11月2日发出《半公益律师呼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尽快督促整改并查处各电视台广告违法播出行为的律师函》的举报行为所致或所引起,但贵局的行为绝对是顺应民意、民心所向,本人特代表广大电视观众向贵局表示感谢!
  但是,本人发现:在新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生效之前,截止今日,各地方电视台、甚至中央电视台仍没有纠正广告违法播出行为,而贵局对此也是视而不见、置之不理。对于贵局“回避今天、着眼明天”的做法,本人不得不表示些许遗憾!
  本人注意到:最近成都职业打假人刘江(真名黄勇)因举报全国300多家电视台广告违法播出行为而被指控敲诈勒索一案被广泛关注,对此,不少分析人士则指出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监管不力、责无旁贷。再想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大快人心的反垄断调查,本人强烈建议贵局带头依法对本人2011年11月2日发出《半公益律师呼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尽快督促整改并查处各电视台广告违法播出行为的律师函》中所述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两点违法之处严厉查处、惩一警百。
  为此,本人特向贵局发出本律师函(本律师函已同步刊登于本所官方网站,地址为85717171.cn/shidian.asp?id=2328)。
  说明:本律师函属于《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原第三十条)所述的举报行为,请贵局依法办理。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特此函告!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主任:刘源波
                                       2011年12月20日
  附:《半公益律师呼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尽快督促整改并查处各电视台广告违法播出行为的律师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