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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5日《湖北日报》:《社情民声|倒计时归零不变灯 误闯红灯该不该罚》

发布时间:2026-08-05 16:28:30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饶纯武  

  社情民声|倒计时归零不变灯 误闯红灯该不该罚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饶纯武
  设置于路口信号灯处的倒计时读秒设备,作为配套交通辅助装置,本是为了辅助驾驶员预判灯色切换,引导车辆平稳通行。有时候它也会犯错误,与信号灯切换不同步,红灯倒计时归零、灯态并未变绿。近日,武汉一名驾驶员因此收到闯红灯罚单,并提出异议。
倒计时器信号灯不同步,驾驶员误闯红灯被抓拍
  6月8日清晨7时许,武汉经开区凤亭南路,一辆驾车尾号为58的新能源轿车自东向西行驶至凤亭一路路口。当时,直行红灯读秒不到2秒,前方白色轿车在读秒结束后,正常起步驶过停车线,涉事新能源车随即跟车通行。
车辆行至路口时,红灯倒计时不到2秒。
  电子监控显示,车辆驶过停车线时为红灯。
  车辆驶出约5秒后,驾驶员发现路口指示灯仍为红灯,且前车同样停在路中央未继续通行。驾驶员遂紧急制动、原地等候绿灯后通行。
  事后,驾驶员收到交管部门违法抓拍通知。交管部门电子监控画面显示,在红灯亮起时,该车前轮处于停车线内、后轮驶出停车线、车辆驶出停车线外十余米。据此,交管部门判定该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即“闯红灯”(违法代码16251),拟作出记6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倒计时器与信号灯不同步,至少三辆闯红灯,一辆前轮已经越线。
  驾驶员提出三点异议:其一,本次通行系路口倒计时时序故障误导所致,并非自身主观故意;其二,现场至少三辆机动车因同一信号灯倒计时错位问题闯红灯,且其后一辆跟车至少前轮越过停车线,足以证明设施异常引发群体性误判;其三,自己发现灯态异常后第一时间停车,未继续通行、未造成拥堵及安全隐患,不应按闯红灯处罚。
  倒计时器误导致闯红灯,该不该处罚有争议
  针对信号灯与倒计时器不同步,引发驾驶员误闯红灯的违法情形,是否具备可处罚性,在实务中存在不同观点。
  支持处罚的观点,坚持严格依据法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信号灯仅包含红灯、绿灯、黄灯三类,是法定唯一的通行指示依据;倒计时读秒器仅为辅助提示设备,无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车辆通行的法定依据。同时,法律明确规定,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驾驶人行经路口负有持续观察、核实信号灯状态的法定义务,不得仅凭倒计时数值预判起步。即便存在倒计时显示异常,驾驶人未主动核验主信号灯灯态、贸然通行,客观上已构成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而不予或应当从轻处罚的观点,则结合违法成因、主观过错、危害后果综合裁量。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分析认为,路口倒计时装置由交管部门统一设置、运维,是面向全体驾驶人的公共交通辅助设施,具备规范通行秩序、减少急刹事故、提升路口通行效率的重要功能,长期以来已形成公众普遍通行信赖。本案中,多名驾驶人同步出现误判、误通行,足以印证本次违法的核心诱因是倒计时与信号灯时序错位的设施故障,而非驾驶人主观故意违规。车主发现异常后立即制动停车、及时纠正行为,未横穿路口、未引发交通拥堵及交通事故,无实际危害后果。
  刘源波认为,从法律适用层面,《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确立无主观过错不罚、轻微违法及时纠错不罚的原则。同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本案当事人无闯红灯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轻微且已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依法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按闯红灯处罚裁量不当。
  交管部门将上报复核
  电子监控抓拍,车辆闯红灯完整链条。
  针对驾驶员提出的异议,武汉经开区交通大队表示,将依法依规启动核查程序,由车主提交相关身份证明、通行记录等佐证材料,交管部门核实路口信号灯、倒计时设备运行异常情况及车辆通行完整事实后,报上级复核部门,依法作出公正处置。
  责任编辑:刘长松
  媒体报道来源:https://news.hubeidaily.net/pc/c_58315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