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首页 > 媒体报道

2022年3月18日《极目新闻》:《签订合同后方知并无购房资格,律师帮女子追回百万余首付款》

发布时间:2022-03-21 11:32:33   来源:极目新闻   作者:李庆 何佳薪  

  签订合同后方知并无购房资格,律师帮女子追回百万余首付款
  极目新闻记者 李庆
  实习生 何佳薪
  为了给家人一个惊喜,江女士交了百万余首付款,打算在武汉买房,她与中介签订购房合同后,却得知自己“没有购房资格”,所以购房事宜无法成行,于是要求退款,而中介却要江女士承担违约金。无奈之下,江女士向律师求助,在发送律师函和寻求房管部门介入后,前不久,中介答应退还江女士支付的首付款。
  江女士是湖北荆州人,去年底,她得知武汉一楼盘的房子不错,遂通过某中介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前后支付了首付款100多万元。江女士说,她用的是其儿子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但是在后续手续办理中,江女士发现,无论是自己还是其儿子在武汉都没有购房资格,因此无法完成购房事宜。
  得知此事后,江女士找到中介公司,要求取消合同退还交付的首付款,但多次沟通无果,中介公司提出可以为其保留房源,等江女士获得武汉市购房资格后再履行合同,或者退回购房款,但需她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江女士说,为了给家人一个惊喜,在与中介签订合同一事,她事先并没有告知家人,其家人在知晓情况后,表示极力反对。
  无奈之下,江女士找到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委托其代理此事,该所律师王紫嫣在了解情况和审查双方合同后,认为该中介机构的行为,明显违背了武汉市房管部门关于购房资格管理的政策。
  王紫嫣认为,早在去年9月,武汉市房管部门就印发了“加强购房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未完成购房资格认定或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失效的意向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其销售房屋。
  王紫嫣说,该中介机构在江女士不知晓武汉购房资格政策的情况下,非但没有进行认真审查,反而在无法履行合同后,拒不退回全额购房款,属于顶风作案。
  随后,王紫嫣向其发送律师函,希望作废房屋认购合同,并退还江女士全部首付款,但中介机构并没有回应,后经房管部门介入协调,与中介机构达成和解,最终成功退还全部首付款。
  媒体报道来源:http://jmwap.ctdsb.net/jmythshare/#/news_detail?contentType=5&contentId=138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