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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5日《长江日报》:《前妻欲拍卖唯一房产 男子无处住 公益律师化解尴尬案》

发布时间:2016-09-07 20:23:03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耿珊珊 朱丽兰  

  前妻欲拍卖唯一房产 男子无处住
  公益律师化解尴尬案
  本报讯(记者耿珊珊 实习生朱丽兰)离婚后,前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要求拍卖前夫名下唯一房屋,以便一次性拿到15万元补偿金。但如此一来,前夫和孩子将无家安身,双方一僵持就是两年。强制容易执行难,法院对此也很头疼。近日,在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的调解下,帮助化解了尴尬局面,双方满意。
  2004年,赵先生与刘女士自由恋爱,在2004年步入婚姻殿堂。婚后,为了让夫妻俩早日安身立业,赵先生的父亲在江岸区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赵先生名下。2013年4月,刘女士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该房产。庭审中,赵先生认为,房屋属自己婚后个人财产,不能均分。
  2013年10月,法院判决,该房屋属于赵先生婚后个人财产,但房屋在其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偿还贷款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赵先生需补偿刘女士15万元。同时,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需补偿分居期间对孩子的抚养费19200元,日后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800元至其独立生活。
  婚离了,房产补偿金也判了,但女方仍不服一审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4年4月,二审维持原判。
  随后,刘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赵先生卖掉仅有的房屋,一次性付清15万元补偿金,并拒绝协商。赵先生称,卖掉房屋后自己和孩子将无处安身。法院也很为难,在此案中,依法拍卖房屋,虽合法但不合情。
  “这件事已经耗了2年,孩子和老人都受到很大影响。”今年5月,赵先生求助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律师团成员、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静律师接手此案。
  对案情仔细分析后,朱静律师判断,主要还是因为女方对男方的不满情绪没有得到宣泄。为了跟刘女士沟通,朱静主动上门联系。原来,刘女士一直认为赵先生有出轨行为,应该得到惩罚,但是法院判决后,她还是不解气。
  朱静律师不提执行的事,而是耐心倾听女方对婚姻、对生活、对离婚判决的种种抱怨,并表示理解,表达歉意。并适时以孩子为由对刘女士进行心理疏导,讲解法律知识,打开心结。
  近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认可了朱静律师的执行建议,签署了和解协议。赵先生用抵销及分期支付的方式来履行判决,将刘女士需支付的抚养费一次性抵扣,余下的钱分期偿还。
  媒体报道来源:http://e.cjn.cn/cjrb/html/2016-09/05/content_55566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