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8日《长江日报》:《与生意伙伴合伙买车被坑 律师二审介入成功要回所有权》
发布时间:2016-07-18 15:26:48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耿珊珊 马赛
与生意伙伴合伙买车被坑
律师二审介入成功要回所有权
本报讯(记者耿珊珊 实习生马赛)合作生意伙伴不顾情谊强行抢夺汽车所有权,自己出资买车因证据不足而惨遭败诉。近日,在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帮助下,杨栋二审成功“翻盘”,要回汽车所有权。
3年前,杨栋和朋友李伟一起做生意,为方便资金周转,以李伟妻子的名义购买了一台奥迪A6小轿车,所用购买资金均从杨栋账户支出。后双方又协议各自出资百分之五十,以李伟名义购买了一台奥迪Q5小轿车,将奥迪A6过户给另一朋友张某。随后,张某以帮朋友办信用卡的名义将奥迪A6轿车先后两次过户给他人。期间,杨栋开奥迪Q5,李伟开奥迪A6,各自负责所开车辆的维修和日常保养。
2015年6月,李伟提出说要换车开,杨栋同意。过了几天,李伟打电话给杨栋说两辆车都是他的,让杨栋还车,双方发生剧烈争吵。2015年10月22日,李伟及其妻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奥迪A6归其所有,并要求杨栋赔偿占用该轿车损失费,法院驳回赔偿损失费的请求,却判决奥迪A6归李伟夫妻所有。
杨栋求助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律师团成员、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志军、刘一芳接手此案,着手进行取证调查。
孙志军律师介绍,一审之所以判给李伟夫妇,就是因为杨栋没有证明购车款的来源,反而被李伟夫妇混淆是非。为此,两位律师多次到银行和4S店调取了交易记录和账户流水记录。据了解,李伟夫妇和杨栋就奥迪A6曾经私下达成协议,过户给别人都是为办信用卡套现所用,产权始终归属杨栋。
二审中,法院认可了两位律师的新证据。在奥迪A6第一次过户时,李伟夫妻已不再享有所有权,在无证据证明后续过户者将诉争车辆过户给杨栋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这一行为属于合法,车辆实际已归杨栋所有,李伟夫妻在一审中提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对于一审判决支持李伟夫妻的诉讼请求不当予以纠正。
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李伟夫妻的诉讼请求,两次案件审理费均由李伟夫妻承担。奥迪A6归杨栋所有。
媒体报道来源:http://cjrb.cjn.cn/html/2016-07/18/content_55456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