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首页 > 媒体报道

2016年4月11日《长江日报》:《积蓄托女儿保管要不回来 长江日报公益律师为八旬老太讨回养命钱》

发布时间:2016-04-12 12:04:37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耿珊珊  

  积蓄托女儿保管要不回来
  长江日报公益律师为八旬老太讨回养命钱
  本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王继明)老伴走了,独生女拿走老两口多年的积蓄却对自己不管不问,心里很不是滋味的王老太求助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与女儿对簿公堂,终于要回了十几万元积蓄。
  今年83岁的王老太,年轻时在一家医院做护士,老伴早年去世后一直寡居,随着年事渐高,老太腿脚也不方便起来,但女儿仍如平时,一直不愿照顾自已。
  去年7月的一天,王老太因腿病严重就委托女儿存款。当时,老太拿出3万元现金和一张内存十余万元的银行卡给女儿,并告知银行卡密码,并称3万元可作为女儿照顾自己的费用。
  当年8月,见女儿不仅不管自己,连银行卡的事也未再提,王老太着急不已,但考虑女儿年过四十,一直没有生育,工作、家庭和生活也有颇多不顺。老太就与女儿协商,让她写了一份保管存款的保证书,并说明保管的存款用于支付老太的医疗费。
  据了解,此后,女儿仍是不管不问,老太的日常吃喝拉撒都成问题,于是,老太就向女儿讨要存款,但对方拒不归还。
  2015年11月,王老太求助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律师团成员、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张瑞华律师接手此案。
  张律师多次上门了解情况,发现王老太除了有些耳背,意识非常清晰。但因年事已高,又是长期无人照顾,家中凌乱不堪。
  今年1月,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法院确认女儿所写保证书的法律效力,认为该保证书实际上就是一份存款的保管合同,王老太作为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支持了王老太要求返还存款的请求。因缺乏证据,法院未支持王老太给女儿3万元用于存钱的说法。
  今年3月,王老太终于拿到法院判决。她表示,已托人在宜昌帮她联系了一家养老院,她打算拿着存款去养老院度过余生。
  张瑞华律师表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对于亲情中很多错综复杂却不得已的情况,建议老人们也要懂得留存证据,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链接>>>
  民商事劳动有争议
  明日可来本报法援站咨询
  明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洪艳、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翥,将在本报为您提供免费咨询及法律公益帮助。
  洪艳律师热心于法律服务,并擅长民商事、婚姻家庭等领域;张翥律师多次来本报进行法律公益服务,在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公司法等方面比较擅长。在这些方面有需求的读者,可来本报法援站向两位律师进行咨询。
  法律援助工作站由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与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基金会携手建立。每周二上午,法援工作站的律师将为来访者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其他时间,读者朋友们如需要法律服务,可关注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微信号cjrblawyer,在右下角点开找律师窗口,就可找到您需要的律师,进行咨询。
  (记者张美珍 通讯员王继明 周斌)
  公益律师团
  武汉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办
  媒体报道来源:http://cjrb.cjn.cn/html/2016-04/11/content_55226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