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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5日《武汉晚报》:《七旬父亲打官司讨回40万拆迁款》

发布时间:2016-04-05 18:09:19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万勤 杨旋  

  以女儿的名义开户存钱 没想到存款到期要不回
  七旬父亲打官司讨回40万拆迁款
  本报讯(记者万勤 实习生杨旋)73岁的刘大爷因女儿拒绝归还40万元拆迁款,一怒之下将女儿告到汉阳区人民法院。记者昨日获悉,经汉阳区人民法院判决,限其女儿10日内返还40万元存款和利息。
  2012年8月,73岁的刘大爷(化名)与亲生女儿刘某(化名)一同去银行存款时,客户经理建议存在家人新开的账户中可以享受一些新用户的优惠。刘大爷听从了客户经理的建议,让女儿刘某在银行新开了张借记卡,刘大爷将自己40万元的拆迁款以女儿的名义办理定期存款,存期时间为两年。
  但是两年后刘大爷找女儿要存款时,女儿却拒绝归还。去年12月,刘大爷万般无奈之下,将女儿告上汉阳区人民法院索要这40万元拆迁款。
  经法院庭审质证,刘大爷所递交的证据真实合法。但女儿刘某并未到庭答辩。汉阳区人民法院查明,原告刘大爷和被告刘某是亲生父女关系,原告的房屋拆迁后,拆迁补偿款40万元被存入兴业银行。2012年8月,原告与被告一起到兴业银行支行办理业务时,接待的客户经理建议原告将存款存入家人新开的用户,可享受一些相关的优惠政策。被告当时就新开了一借记卡,原告就将40万元存款通过转账的方式转入被告新开的借记卡内。但之后,原告要将钱要回来,被告拒绝归还。
  法院认为,尽管刘大爷和刘某是亲生父女关系,但双方在银行办理存款业务的性质来看,刘大爷没有将存款赋予刘某使用。因此存在刘某账户的诉争款所有权是刘大爷,刘某在父亲索要时拒绝并无合法的依据。她已经形成对父亲的合法财产的侵占,因此刘大爷要求女儿刘某归还存款的诉求合法有据。
  汉阳区人民法院最后缺席判决,被告刘某限期10日内返还原告刘大爷的40万元存款及其利息。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项检表示,面对大额资金的转移交接,无论是朋友还是亲人都应该尽量签订协议,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是非。
  编后:法律规定公私合法财产不可侵犯,亲属之间也不能例外。上面两文一个是女儿拒不归还代为保管的母亲存款,一个是女儿想将为老父代存的拆迁款占为己有,都与上述法律相悖,更有损母女父女亲情。好在两位老人通过走法律程序,有效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媒体报道来源:http://whwb.cjn.cn/html/2016-04/05/content_55213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