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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3日《长江商报》:《老父借女儿账户存40万 女儿拒不还钱被判“全额归还”》

发布时间:2016-03-23 11:10:26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李璟  

  老父借女儿账户存40万 女儿拒不还钱被判“全额归还”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李璟)为享受银行存款优惠活动,七旬老人找女儿“借”户头存款,急需用钱时女儿却不肯归还,父女俩最终对簿公堂。近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老人的存款并未赋予女儿使用,故判令女儿将存款与利息还给父亲。
  2012年8月31日,张爹爹在女儿张女士的陪同下,一同前往兴业银行汉阳支行,想为自己的一笔40万元存款办理活期转存定期业务。当时负责接待的吴姓客户经理告诉他,银行对新客户有优惠政策,利息更高。由于张女士之前未在该行办过业务,于是吴经理建议张爹爹把40万元全部存到她的账户。“你们是父女,钱存在女儿名下还是您的,何况利息高得多,更划算,这样对大家都有好处。”经过协商,张爹爹以女儿的名义办理了40万元定期存款。
  去年,张爹爹急需用钱,孰料张女士却拒绝将钱还给父亲。张爹爹找到银行,却因自己并非这笔存款的“主人”,而无法办理相关业务。张爹爹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从双方办理存款业务的性质来看,张爹爹并无将该存款赋予张女士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存在张女士账户上的诉争存款及孽息,其所有权均属于张爹爹。张女士在张爹爹索要诉争存款时予以拒绝,已形成对张爹爹合法财产的侵占,因此应当归还此笔存款本息。
  ◎律师说法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项检介绍,在法律上,父母的钱并非一定是子女的。银行因拉存款提供一些优惠活动无可非议,但要注意避免制造矛盾,不能默认“父母的钱就是孩子的”、“家人的钱是共有的”。另外,面对大额资金的交接,无论是朋友还是亲人,都应该尽量签订协议,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是非。
  媒体报道来源:http://www.changjiangtimes.com/2016/03/5294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