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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5日《楚天金报》:《商铺经营半年多业主要收房 商户状告转让者败诉》

发布时间:2016-02-25 19:32:52   来源:楚天金报   作者:李光正 李晓  

  商铺经营半年多业主要收房
  商户状告转让者败诉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记者李光正 实习生李晓)郭女士在光谷租门面做生意,经营了3个月就以5.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廖先生。半年后,业主要收回门面,感觉吃亏的廖先生起诉郭女士,称合同无效,要求退钱。记者昨悉,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刘先生在光谷西班牙风情街有一门面,委托一家公司招租。2014年底,郭女士与该公司签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于2015年1月1日起承租一年。郭女士承租门面3个月后,于2015年4月初将其转让给廖先生,转让费5.5万元。没想到,廖先生刚经营了半年多,业主刘先生就要收回门面。
  2015年下半年,招租公司给廖先生送函,称根据原协议,年底就要收回门面,请廖先生届时撤场。廖先生大吃一惊,自己的转让费还没挣回来,商铺就开不下去了。他赶紧与刘先生联系,称郭女士转租时没有提过“门面到期会收回”,但刘先生说,他不管郭廖二人之间的事。
  廖先生没办法,只好起诉郭女士,称招租公司与郭女士签的合同中有约定,郭女士租赁期内不能转让门面,因此他与郭女士签的合同是无效的,要求郭女士返还5.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郭廖二人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法,且合同履行了半年多。廖先生提出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对此,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齐磊表示,一些门面转让合同纠纷是因为房东到期后不续租导致的,还有一些是受让人经营不善后反悔所致,这都不能成为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
  媒体报道来源:http://ctjb.cnhubei.com/html/ctjb/20160225/ctjb28487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