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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3日《长江日报》:《房主认为买方违约拒退定金》

发布时间:2015-12-23 10:53:52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汪洋  

  交纳5万元定金后发现办不了银行贷款
  房主认为买方违约拒退定金
  本报讯(记者汪洋)昨日,市民谢女士拨打长江日报新闻热线称,9月份通过链家地产金银潭店介绍,打算购买东西湖区常青花园一套二手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交纳房东定金、经纪人佣金以及其他费用共计8万元。此后未能获得银行贷款,只能放弃购房,但要求退还各项费用未果。
  谢女士提供的一份《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显示,合同签订于9月25日,谢女士作为买方支付给卖方5万元定金作为第一部分房款,支付给经纪人20355元作为佣金。买卖双方签字按下手印,经纪方也盖了章。
  按照合同,谢女士采取银行按揭付款方式支付剩余房款。由于贷款申请没有办理成功,谢女士放弃购房。“合同签订之前,经纪公司承诺能帮助办理商业贷款。后来他们帮助跑了2家银行,第一家没能办下来,第二家称缺一样材料。”谢女士说,之后中介找到另一买家,并表示只要能达成交易,便可让房东退还她5万元定金。而后来另一买家并未买房,谢女士的5万元定金也没要回。
  长江日报记者之后随谢女士来到链家地产金银潭店,工作人员称负责人目前在外地。记者拨打该负责人电话,对方称,公司员工帮助办理贷款,但由于谢女士个人的资质问题,办理贷款未能获批。公司虽然多次从中协调,但谢女士事实上已经违约,所以房东不予退还定金。“我们可以把佣金退还给她,但需要她交付合同,之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卖方金女士介绍说,因为买方合同违约,房屋未能成功交易。“本来打算用卖房钱还另一处购房贷款,因为她(谢女士)违约,我只能去借高利贷。”金女士称,自己也是受害者,目前不想再谈卖房的事情。“至于5万元定金,以后再和她沟通。”
  律师提醒>>>
  交纳购房定金须慎重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吕群山律师评说:因银行贷款办不下来,导致购房合同违约,此种情况并不属于不可抗力。房东不同意退还定金,双方只能协商解决。若诉讼解决,谢女士需要证明不是个人的原因造成不能买房。
  吕律师介绍说,购房者签订的多是格式合同,鉴于类似案例较多,提醒购房者在交纳定金之前,先要前往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咨询是否能够办理银行贷款。“一些房产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向买方打包票,保证可以办理贷款。作为购房者不要轻信,应自行了解清楚后再交纳定金,不要着急签订合同”。
  吕律师还建议,购房者签订合同前可以与卖方协商,在合同中加上相应条款,若商业银行方面原因导致银行贷款无法得到批准,卖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买方。
  媒体报道来源:http://cjrb.cjn.cn/html/2015-12/23/content_549725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