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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6日《长江日报》:《小灵通用户被无故停机》

发布时间:2015-10-26 10:37:47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耿珊珊  

  预存千余元话费竟因欠费销号
  小灵通用户被无故停机
  本报讯(记者耿珊珊)2003年,家住水果湖附近的段先生办了一个号码为“61118888”的小灵通,2005年去深圳后,小灵通就一直放在武汉家中,供家人使用。他介绍,一直至2014年底,还正常使用该号码,并预存了上千元的话费。
  今年5月28日,段先生发现小灵通无法拨打电话,于是致电武汉电信客服,对方客服竟告知,去年底因该号码欠费停机,已销号了。
  段先生纳闷,自己预存的钱不可能这么快用完。于是,他多次向武汉电信投诉。
  2015年5月30日,武汉电信通知段先生,该号码内还有一千多元话费,可凭身份证领取。还告知,该号码可转为座机,但须签署一个《靓号使用协议》。
  上周,记者咨询武汉电信相关负责人,对方了解情况后,证实确有此事。她说,系统显示2014年8月30日该小灵通号码就已欠费拆机。
  她解释,签订“靓号”协议是因为号码尾数为8888,属于企业优质资源,转座机后禁止过户。签“靓号”协议制度一直存在,只是执行不到位。
  目前,段先生分别录下与电信的多次通话记录。他要求电信继续履行合同,并对无故停机、销号行为进行赔偿。
  公益律师团成员张雪纯律师受理段先生投诉,她认为,按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年,段先生在营业厅选号、选资费办理手续时,电信就应与段先生签订了相关的格式条款合同。
  电信因自身原因让小灵通退出市场,并不是用户造成的。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小灵通停机,电信理应对当事人段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如将小灵通改为固话,就属双方变更合同,但变更合同的前提是双方协商一致。中国电信要求段某使用该号时签订“靓号”使用协议的规则,支付相应费用属于单方意愿。段先生有权向法院起诉维权。
  媒体报道来源:http://cjrb.cjn.cn/html/2015-10/26/content_548273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