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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日《长江日报》:《业委会主任强令恢复地貌引纠纷》

发布时间:2015-07-03 8:43:09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汪洋  

  业主自费2万元栽种花木美化后门
  业委会主任强令恢复地貌引纠纷
  高先生后门外的景象 记者汪洋 摄
  本报讯(记者汪洋)“我自费2万元买来泥土和花木,绿化美化后门外一块斜坡荒草地。小区业委会主任却认为我改变了小区地貌。之后,我多次按要求整改,业委会主任仍不满意,带人毁坏了花木。”昨日,梦湖水岸小区业主高先生向本报热线记者诉说称,一气之下,自己挥拳打了业委会主任。
  昨日中午,记者在梦湖水岸小区3栋一楼见到业主高先生,他指着后门外一块面积约20平方米的泥土地说:“之前这里是个平台,现在我们按要求将它恢复成斜坡,树木都已经被人毁坏了。”记者看到,泥土地边沿,许多灌木折断倒伏地上。
  高先生说,2012年之前,屋后是一片杂草地,蔓草攀爬到台阶,时常有多脚虫、鼻涕虫爬到屋内。之后,他花钱买了些泥土,雇人铺到后门外,形成一个斜坡。去年底,再次买来泥土,将斜坡填成平台,陆续栽种30棵茶花树、30棵栀子花树,以及数十棵万年青,共花费2万多元。“当时想着把绿化搞好一点,方便自己的同时也美化整个小区。”高先生说,虽然是在公共用地上种植花木,但他从未设置围墙,也未圈过栅栏,这块地仍然属于公共用地。
  与高先生发生纠纷的业委会吴主任说,去年12月,高先生拉来3车泥土,在小区物业工作人员配合下,将后门的斜坡垫高,形成一个1米高的平台,种上花木,成了一个私家花园。另外,平台外围栽种的树篱笆相当于形成了一道围墙。“业委会有要求,不允许毁绿,我们也向城管部门投诉过,但他并未按照要求整改。”
  武昌区城管局徐家棚执法中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有人投诉高先生违建,堆土占用了绿化带,改变了小区地貌。但执法人员上门查看后认为,高先生没有圈建围墙,其行为不构成违建。
  高先生说,自己愿意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恢复到斜坡的原貌。但业委会吴主任多次夜间派人毁坏花木,重新栽种后又遭折断。6月30日,请来亲属5人整改护坡。次日,吴主任查看后认为整改仍不到位,自己一气之下,冲上前挥拳打人。
  吴主任表示,对毁坏花木的事情并不知情,可能是其他业主所为。发生打人事件时,高家3名亲属也动了手。
  “我已经64岁了,吴主任48岁,我先后三次按照要求整改,对方仍不满意。当时实在气不过动了手,不过对方也动手打了我。”高先生说,事后很后悔,愿意向吴主任赔礼道歉。同时,对于自己花费2万元栽种的花木被毁坏,也感到非常心痛。
  喻家湖社区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现场看到吴主任挨了两拳,但具体伤势需由医院出具检查结果。昨日下午,高先生与社区、物业等负责人一起前往医院看望了吴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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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委会主任没有执法权 树木不能随意砍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群山认为,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是全体业主选举出来,维护大多数业主权益的代表机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其他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则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权力来自于业主委员会,其本身并没有实际权力。
  “这件事情中,业委会认为高先生侵害了小区大多数业主的权益,可以提出整改意见,但业委会本身并不具有执法权,业委会主任更不能代替业委会强制要求高先生整改。”吕律师表示,如果高先生的行为违法,业委会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貌。
  另外,吕律师表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记者从园林部门了解到,小区里的树木无论生长在哪里,只要栽种下去了就不能随意砍伐,除非树木死亡或造成了安全隐患。《武汉市绿化条例》第39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栽、砍伐树木。因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树木严重影响居民采光或存在安全隐患,需要移栽树木的,应该向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可以采取其他措施避免移栽树木的,不得移栽。
  媒体报道来源:http://cjrb.cjn.cn/html/2015-07/03/content_54555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