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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日《工人日报》:《【本周聚焦】“爱心”咋成诈骗“利器”?》

发布时间:2015-02-01 16:51:52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兰德华  

  近年来,各种利用人们悲悯和同情之心的诈骗花样迭出
  【本周聚焦】“爱心”咋成诈骗“利器”?
  《工人日报》(2015年02月01日 02版)□本报记者 兰德华
  打劫“爱心” 谢正军/CFP
  古语云:盗亦有道。
  比盗更可恨的是骗,而骗术中更为可恨的则是利用别人的善良和爱心骗取财物。
  日前,媒体频频爆出“高位截瘫乞丐健步如飞”等利用人们同情心和爱心行骗的事件。其实,近年来,各种利用人们悲悯和同情之心的诈骗花样迭出。借助各种便捷的网络通信及社交平台,不少消费公众爱心的诈骗伎俩肆意横行。比如打着“十万火急,爱心接力”幌子的网络求助信息传遍了我们的微博、QQ以及微信朋友圈。因着其描述的悲惨的身世及遭遇,以及结尾往往带有诸如“如果你还有良知的话,那就转吧,反正我是转了”之类煽情话语,使得此类诈骗消息转发率很高。其结果是导致求助信息真假难辨,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无人敢帮。
  爱心如何成了行骗的工具?又该如何防范?
  “欺骗爱心”令人齿冷
  其实,利用人们的爱心和同情心行骗之术,除了“线上作案”比较普遍之外,“线下作案”大有人在。在北京朝阳区一家大型超市工作的李然,就有这样的经历。
  去年夏天的一天,李然吃过晚饭从家里出来乘凉。“晚上8点左右,我转悠到‘新光天地’商场附近,这时,一个穿着白色衬衫,打着领带,拖着行李箱,衣冠整洁却面色焦急的青年人拦住了我:‘先生您好!能不能帮个忙借你电话用一下?’”小李被这突如其来的请求弄得愣住了。
  “接着他说‘先生,我手机和钱包都被偷走了,现在急着想联系家人’”。看对方文质彬彬,也不像有歹意,小李把手机拿给了他。而对方拨通一个号码后,将手机拿过来说:“这是我妈,你可以和她确认一下。”小李接过手机,果然传来一个中年妇女的声音,于是放松了警惕。这个先生和家里人“通过电话”后,又说自己已经和家里人联系好了,他们明天上午飞机到北京。但是现在自己晚上没处落脚,能不能帮忙用小李的身份证在附近安排一下住宿,明天家人一到,立即还钱。甚至提出把行李箱抵给小李,明天拿钱来赎。
  “看到对方这么恳切,我彻底打消了疑虑,带对方到附近的一家快捷酒店,为其垫付房费400元,还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入住手续。”办理了入住手续后,“他很‘感动’,不停的说还是好人多啊。”但回到自己的房间后,李然开始觉得哪里有点不对头。最终,他决定去酒店找那个自称“落难”的先生。
  而结果可想而知,当李然再次到宾馆前台时,服务人员说:“刚才那位先生在你走后不久,就下来办理了退宿。”
  “被骗了!”这时的李然才幡然醒悟。
  发善心却上当受骗,像李然的经历不是个案。诸如此类案件不胜枚举,但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苦肉计,虚构悲惨遭遇,装可怜,博同情。
  如高校周围,针对学生群体进行小额欺骗行为很多。“常有些中年妇女抱着孩子,或者老人以进城找亲人迷路、钱包丢了等为由,向过往学生行骗。我第一次还以为是真的,就给了2元钱。可后来我在其他学校又碰到了她们。”在北师大读本科的小王告诉记者。
  “违法”与“缺德”成本低?
  针对该类现象,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的张瑞华律师告诉记者:“利用公众爱心行骗的现象,无论是通过欺骗的方式获得任何金钱上的利益都是违法的甚至涉嫌犯罪。”
  在她看来,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行骗者可能涉嫌诈骗罪,但是违法还是犯罪,不能一概而论。“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其外延非常广泛。而犯罪,从通常意义上来讲,是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
  张瑞华律师说:“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当然诈骗罪的构成对非法取得的财务数额有限制,只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犯罪。对于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罚。有些地方会通过一些地方性法规对这些行为进行规范,比如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经通过但未施行的《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就明确禁止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
  说到原因,张瑞华律师认为:“此类诈骗行为的存在,原因很复杂,从法律角度的话,我认为有以下两点。一是此行为违法成本较低。针对这些行为,一般常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方法是警告、罚款和行政拘留,对于行骗者而言,这些处罚方法显然没有威慑力。另外,由于这些行骗者非法取得的财物都是零星地以现金形式获得的,数额不好计算,因此很难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所以进行刑事处罚的可能性较小。二是对此行为进行执法的成本较高。最主要的原因是行骗者人数众多且流动性较大。”
  捍卫我们共同的底线
  然而,诸如此类行骗的行为,比骗取财物更可恨的是在过度消耗和透支公众的慈善之心和基本的社会信任。
  日前,媒体报道“父亲卖画救子”,曾路过这位卖画父亲的一位网友说:“原来是真的,看惯了各种利用好心人行骗的骗子,我当时以为是假的呢!”
  法治社会,我们该如何治理这种社会问题?
  “这些行骗者的行为不是单靠道德能够约束的。当在道德约束失灵的情况下诉诸于法律是必要的选择。”张瑞华说。
  “最有效的方法是加大执法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但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不能所有存在的社会问题都通过法律来解决。从现有的法律制度来讲,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而应该从社会各方面找到原因,综合治理。”
  “个人觉得建立档案管理机制是可以考虑的方法,把每个涉案的个人记录到档案,进行后期的追踪和管理,一旦这些人再次涉案,就可以调取之前的记录,这样可以加大执法力度,给予这些行骗者应有的惩罚。”
  而对于普通民众,相关专业人士支招:市民一要通过正规的途径去献爱心。比如可以通过单位、学校、街道等比较熟悉的渠道献爱心;还要加强防范意识,不轻信来路不明的手机信息、汇款时则要查清汇款地址是否真实有效;而针对一些“落难”街头需要帮助的人士,应该联系当地民政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予以救助,避免上当。
  利用人们的善意与爱心行苟且之事,骗人者危害的是时代与社会的良心与信任。不要让道德滑向了沦丧边缘,因而没有了底线。
  媒体报道来源:http://media.workercn.cn/grrb/2015_02/01/GR02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