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8日《长江日报》:《商铺顶部起火 或是楼上扔烟头所致》
发布时间:2014-10-18 10:04:18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汪洋 张新花
商铺顶部起火 或是楼上扔烟头所致
律师:过失行为导致火灾要担刑责
本报讯(记者汪洋 实习生张新花)昨日中午11时左右,汉正街集家嘴旺角窗帘市场一家商铺顶部平台起火,店主拿灭火器和自来水管自行将火扑灭。
中午11时30分,记者赶到旺角窗帘市场,发现沿街一处经营鞋帽睡衣的商铺门前搭着油布帐篷,几名员工正清理帐篷上的积水。商铺门前的地面上放着两只灭火器,一些睡衣、毛毯等货物堆在路边,大半已浸湿。
商铺老板黄师傅告诉记者,发现二楼平台上冒浓烟后,赶紧抱着灭火器上去灭火。“火不大,但是烟雾很浓。”黄师傅说,一楼是商铺,楼上十多层住的是居民,时常有人从室内往外扔垃圾到二楼平台上,半个多月清理一次。他猜测,可能是有人往窗外扔烟头,引燃平台上的垃圾导致起火。消防人员赶到时,明火已被商铺员工自行扑灭。目前,起火原因还在调查中。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群山介绍说,若查明起火是楼上扔烟头所致,扔烟头的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个人财力范围内,肇事者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媒体报道来源:http://cjrb.cjn.cn/html/2014-10/18/content_53787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