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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7日《楚天金报》:《丈夫去世养子得房产 88岁老太法庭争产权》

发布时间:2014-10-17 9:26:50   来源:楚天金报   作者:方历娇  

  丈夫去世养子得房产 88岁老太法庭争产权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记者方历娇)丈夫去世后房屋要拆迁,才知房屋已被过户给养子。而88岁高龄的老太太认为,自己应该享有房屋的全部继承权,将丈夫的养子和另外一继女一同告上法庭。
  据谢婆婆介绍,1992年与老伴邹爹爹结婚,两人均系再婚。2007年,两人共同购买汉阳洲头二村一处33余平米的房屋,登记在邹爹爹的名下。
  去年1月,邹爹爹去世,谢婆婆便搬到女儿家里居住,上述房屋由邹爹爹的养子邹先生居住。
  同年9月,因房屋面临拆迁,谢婆婆在房管局查询时意外得知,邹先生已在2010年以受到邹爹爹的委托、房产证遗失为由,在房管局重办新证并领走。对此,谢婆婆认为邹先生只是养子,自己享有该房屋的全部继承权,而邹先生却认为是自己一直在赡养邹爹爹。
  因协商未果,谢婆婆将邹先生及邹爹爹另外一继女邹女士一起告上法庭。
  近日,法院调解:谢婆婆对该房屋享有50%产权,邹先生、邹女士各享有25%产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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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子(女)有继承权
  昨日,承办此案的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志军表示,根据最高法有关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养子(女)的认定有两种,一种是办理过收养手续,一种是亲友、周围人认可的,本案就属于第二种。而一旦认定是养子(女),就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媒体报道来源:http://ctjb.cnhubei.com/HTML/ctjb/20141017/ctjb24554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