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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31日《武汉晨报》:《孤老留23万遗产,外甥尽赡养义务能继承?》

发布时间:2014-08-31 10:33:46   来源:武汉晨报   作者:贾雪梅  

  孤老留23万遗产,外甥尽赡养义务能继承?
  本报讯(记者贾雪梅)无继承人又未留下遗嘱,孤老去世其财产依法应归国家所有,但如果非继承人对该孤老尽了赡养义务,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昨日,市民郝先生向晨报律师群(QQ群号:361946969)求助,他是孤老林婆婆的外甥,多年来林婆婆的饮食起居由郝先生照顾。
  2013年初,林婆婆因病住院,郝先生自费为其办理住院手续,并为其支付医疗费。林婆婆去世后,郝先生主不但为其操办后事,还自费为其购置墓穴。但林婆婆的遗产,郝先生无法通过“继承”获得。
  林婆婆一生未婚亦无子女,生前未立遗嘱,约23万元动迁款存在银行,该笔财产无人继承。郝先生认为,林婆婆是孤寡老人,生前主要由他这个外甥照顾赡养,他理应作为林婆婆的继承人继承该存款。因此,郝先生到林婆婆生前存款的银行取款但遭拒。银行认为,郝先生应先到公证处,拿到其是唯一继承人的证明书后再来取款,否者,银行不能配合其办理取款业务。由于郝先生是林婆婆的外甥,不属于林婆婆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公证处拒绝为其办理继承权公证。郝先生想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林婆婆的遗产。
  律师说法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秀菊认为,郝先生虽非林婆婆的法定继承人,但其主动赡养孤老的善举,符合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与第三十二条关于无主财产认定及非继承人之义务赡养者分获遗产的规定。即法院在处理无人继承的遗产时,如果遇有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的情况,应当酌情分给其适当份额的遗产。也就是说,郝先生可依法获得林婆婆的部分或全部遗产。
  媒体报道来源:http://whcb.cjn.cn/html/2014-08/31/content_536249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