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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2日《武汉晨报》:《高速上,司机赶临产妇下车》

发布时间:2014-08-22 10:46:05   来源:武汉晨报   作者:贾雪梅  

  高速上,司机赶临产妇下车
  产妇路边咬脐产女 晨报律师:司机应追究刑责
  图片来源于网络
  记者贾雪梅
  司机赶临产妇下车
  据《广州日报》报道,18日晚上11点多,在京台高速由南向北K458公里处,一名乘坐高速大巴客车去济南的产妇自称即将临盆,却被客车司机赶下车。结果,产妇在高速路边自己咬断脐带产下一名女婴。报警后等待救助的过程中,这名43岁的产妇还抱着孩子步行了近6公里。被送到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后,母女平安。
  这名产妇自称18日晚上乘坐大巴去济南打工,途中身体突然发生状况,即将临盆,但客车司机却拒绝在车上生产,并将产妇和其弟弟赶下车,丢在路边后开车走掉。产妇称当时生产时将脐带咬断,胎盘放在路边。
  经检查,产妇生下的女婴体重3500克左右,经过紧急治疗,母女平安。19日晚上,产妇已经出院。
  晨报律师群热议:司机该负么责?
  该事件一出,8万多网友热议“无良司机”没有道德底线,那么除了道德谴责之外,将孕妇赶下车的司机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昨日,该话题引爆晨报公益律师QQ群(群号:217339880),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郭纪东,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王睿,北京中伦文德(武汉)律师事务所郑学知,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陈哲,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李瑾娟,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丁嫣、吴盼、许佳辉、曹思思,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马家强,湖北协立律师事务所周好,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陈广洲等百余律师参与热议。
  ▲▲▲客运公司应承担合同责任
  王睿、丁嫣、李瑾娟认为,产妇买票上车后,就与承运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如果承运人对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不予救助,因其不作为即可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即使产妇和婴儿母女平安,她自己咬断脐带生下婴儿,很可能会产生后期的感染,母女俩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生危急情况,客运公司仍然要承担后期的医疗费等费用。那么当事司机也无法逃之夭夭,客运公司应根据公司内部规定对该司机进行相应的处理。
  ▲▲▲司机涉嫌间接故意伤害罪
  许佳辉、郑学知、陈哲、曹思思等认为,虽然司机对这个产妇有救助的义务,但是这个产妇并没发生严重的损害结果,所以还不构成刑事责任。但郭纪东认为,明知遗弃临盆孕妇在高速路口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而放任该后果发生,即使严重后果没产生也只是未遂状态,可比照间接故意伤害未遂罪追究刑责。
  ▲▲▲尽了责就不怕担责
  有网友认为,司机遇到产妇临盆将其赶下车,是顾虑产妇发生意外,自己和客运公司会承担责任。
  王睿、吴盼解释,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承运人就不必承担相应责任。只要司机将产妇留在车上,并尽可能做到救助义务,将其送往最近的医院,反而可以将客运公司和司机自身的损失降到最低。
  媒体报道来源:http://whcb.cjn.cn/html/2014-08/22/content_53591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