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9日《楚天金报》:《还建房升值 卖方拖三年不肯过户》
发布时间:2014-08-19 12:26:30
来源:楚天金报
作者:余鲁西
还建房升值
卖方拖三年不肯过户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记者余鲁西)8年前购买了还建房,双方协议卖方取得房产证后办理过户手续,哪知房子涨价后卖方拖了3年迟迟不愿过户。经过多方维权,卖方最终赔偿3万元违约金并协助过户。
2006年8月,汉口的王女士向张先生购买了一套位于硚口区长丰乡70余平方米的还建房,由于是单位集资房,张先生暂未取得房产证,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6万元的价格出让,如有一方违约需赔偿违约金。
当年9月,王女士拿到钥匙后入住。截至2009年6月,她分三次付清了全部购房款,张先生表示取得房屋产权证后会及时配合办理过户。
几年后,该地段房价上涨。2011年6月,张先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可当王女士要求过户时,张先生百般推托。经多次交涉无果,王女士将其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合法有效,张先生配合办理房产证,并支付3万元违约金。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群山表示,近年来还建房买卖纠纷很多,市面上出售的还建房往往没有取得房产证,纠纷多数是因为时隔多年,房子升值后卖方反悔,不愿过户,或涨价转卖给其他人。买家买房时应书面约定,并保留好合同及付款证据等。但购买还建房风险仍很大,如果卖家将房子转卖给第三方并过户后,买家很难要回房屋产权,只能获赔已付房款1倍的违约金。
媒体报道来源:http://ctjb.cnhubei.com/HTML/ctjb/20140819/ctjb24181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