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首页 > 媒体报道

2014年1月16日《长江商报》:《交房逾期最长两个月 开发商只愿付11天违约金》

发布时间:2014-01-16 11:00:39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吕诗洁 田立平  

  交房逾期最长两个月 开发商只愿付11天违约金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见习记者 吕诗洁 记者 田立平)“开发商只愿意付11天的违约金,但我们的交房逾期最长达两个月,最晚要到2月28日。”昨日,汉口沿海赛洛城6期翡丽公馆多名业主来到售楼处,要求开发商沿海绿色家园发展(武汉)有限公司就逾期交房给业主答复,并按合同注明的交房时间赔偿违约金。经协商,开发商同意支付从原定的交房日期到拿到竣工备案证共11天的违约金。
  业主:开发商未通知就延期交房
  业主姚先生介绍,2012年,他以每平米约5000元的价格,购买了汉口沿海赛洛城6期翡丽公馆一套93平米的房屋,并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上写明,开发商在2013年12月30日前向业主交付房屋。但直到12月30日,姚先生并未收到开发商的交房信息。“合同上写的12月30日交房,按照正常情况应该是在12月30日以前就应该通知收房”,对于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并且没有任何消息通知的行为,姚先生十分不满。
  据了解,该楼盘1000多位业主都和姚先生一样,未能按期交房。本月1日,该楼盘几十位业主集体向开发商提出收房要求,开发商以暂未拿到竣工备案证为由延期交房,表示在本月15日给业主一个说法。
  物业:已拿到竣工备案许可证
  沿海赛洛城6期物业公司负责人汤华昨日表示,在去年12月28至30日,公司向业主发放了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约定将从去年12月30日至今年2月28日组织交房。而沿海6期楼盘已经在今年1月10日取得竣工备案许可证,具备了交房条件。开发商愿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从去年12月30日到今年1月10日每天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业主可以选择将赔偿金折成物业费或者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来公司领取现金。
  业主杨先生则表示对此处理结果相当不满:“合同的违约金以违约的实际天数来算,给我发的通知写着2月16日来收房,整整延迟了48天,开发商却只愿意支付11天的违约金,这是推卸责任。”
  律师:赔偿应以业主收房日期为准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志军表示,如果开发商因故延迟交房,应该支付从原定交付日期到业主收房之日的违约赔偿金。若开发商已经具备交房条件,而业主拒绝收房,则应该由业主来承担责任。
  “逾期交房超过30天,业主就可以要求同开发商解除合同。业主可以选择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要求赔偿,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依据合同条款向法院起诉。”孙志军说。
  媒体报道来源:http://www.changjiangtimes.com/2014/01/4677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