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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4日《长江商报》:《6人共同拥有一房 卖房谁说了算?》

发布时间:2013-12-24 12:53:20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李璟  

  6人共同拥有一房 卖房谁说了算?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李璟)一套房屋两代6人共同拥有,4个子女虽然每人仅占两平米多,却拒不配合过户,导致母亲卖不了房。近日,七旬老母一怒之下将4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买回”孩子们手中的份额。
  洪太婆(化名)一家在江汉路前进三路拥有一套祖辈留下的房产,建筑面积82.89平米,她和3个兄弟姐妹各分得四分之一。后来弟弟洪爹爹买下了哥哥姐姐手中的份额,于是这套房屋的所有权最终登记在了洪太婆姐弟俩名下。
  2006年,洪太婆的老伴去世,作为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该房本属于她的四分之一房产份额被一分为二。其中的一半作为老伴的遗产,被平均分配给了洪太婆和她的4个子女,即子女们各分得了房子的四十分之一份额。
  几年来房价一直上涨,子女们多次劝说,希望母亲和舅舅能将房子卖了,大家也好继承每人应得的份额,但老人始终不同意。直到几个月前,洪太婆和弟弟商议后,决定还是将房子卖了。
  两位老人找好了买家,并与对方签订了购房合同,没想到双方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时却被拒绝了。工作人员告知,因该处房产洪太婆的4个子女也有份,因此过户还必须有他们签名才行。没想到,子女们得知后纷纷表示反对卖房,并拒绝配合签字过户。
  “你们每人就分两个多平米的面积,有什么资格干涉?”洪太婆认为,儿女们阻止自己卖房,是为了报复自己而“找歪”。她一怒之下,将4人全部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对该房屋的份额进行确认并分割,并将房屋判归自己所有,自己再根据4人所占份额对他们进行补偿。
  得知母亲动真格了,子女们纷纷解释道歉,洪太婆也意识到一家人没必要为几平米房子闹不和。近日,在法院调解下,洪太婆和3个子女均放弃该房产份额,诉争房屋四分之一产权份额归老二所有。
  ■律师点评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伊毅介绍,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占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共有人,有权独立处分共有房产。本案中,洪太婆和子女都享有继承权,因此要卖房子就必须大家都同意。而洪太婆姐弟明显是“大股东”,因此他们与人签订的卖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一旦因无法过户等原因造成违约,那大家就都得不偿失。他建议,在“一房多主”的情况下,如果要卖房子,共有人应尽量先沟通协商,若同意参与转让,可进行公证后再进行房屋交易。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媒体报道来源:http://www.changjiangtimes.com/2013/12/4659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