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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0日《楚天都市报》:《农民工摔伤 赔偿标准怎么定?》

发布时间:2013-12-10 9:06:49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袁黎  

  农民工摔伤 赔偿标准怎么定?
  法官称在城里居住满一年的按城镇居民标准赔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袁黎)农民工在工地做工时不慎摔伤,诉至法院向雇主索赔。计算赔偿标准时,雇主称该按农村标准,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农民工尽管没有固定住所,一直住在工地,但是满了一年应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最终,受伤农民工获赔7万余元。
  去年2月,55岁的朱师傅在汉口某建筑工地做工,期间不慎从一楼采光井坠落到地下室,导致右耻骨骨折,出院后他将施工方告上法院索赔。庭上,施工方认为朱师傅在武汉市没有固定住所,户口是在天门农村,应该按照农村标准计算人身损害的赔偿数额。
  法院审理发现朱师傅确实是常年居住在工地上,但是按规定也属于在城镇工作生活,规定称只要满一年,收入和消费都在城市就应参照城镇标准赔钱。法官支持了朱师傅的诉求即损失12万余元,除掉施工方已付的医疗费,判决朱师傅另外可获赔7万余元。为朱师傅代理诉讼的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陈哲律师介绍,若是按照农村标准赔偿,朱师傅只可能有这一半。
  媒体报道来源:http://ctdsb.cnhubei.com/html/ctdsb/20131210/ctdsb2226572.html